转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5 16:24    浏览量:[]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转发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年十二月十五日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省监狱局、劳教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川机管发【201013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依照川府办发电【201076号文件的具体规定,为更好地做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转发你们,望两局及机关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用水方面: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花园、草坪要节约用水。

二、用电方面:

1.办公室和会议室、办公区过道尽可能使用自然光或减少照明灯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数量,做到人走灯熄,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电耗。各办公电脑在待机或不使用时,应关闭电源。

2.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空调温度,一般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度。空调运行期间严禁打开门窗。

3.严格执行办公楼电梯使用规定,办公楼3楼(含3楼)以下一律停开电梯,采取错层使用。除上下班高峰期外,应减半开启电梯。

三、用车方面: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规定。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办事范围在2公里或公交车站4站内不派遣公务车。

 

四川省司法厅

00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