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龙腾飞)“韩国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时,出租人若不退押金怎么解决?”……9月12日,省司法厅邀请10家韩国在川企业和部分侨民代表召开法律服务座谈会,针对在川企业韩国公民、在川企业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省司法厅厅长、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副主任李仲彬一一作出回应。
成都现代商船单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奉洙提出,韩国在川企业中,从事IT、展会行业的居多,这类企业的新聘员工培训期较长,企业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培训,但不久后员工就突然离职,这常让公司措手不及。“《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辞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培训后的新员工短时间离职,的确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建议企业在招收员工时依法增设合同条款,维护企业正常人才流动秩序。”李仲彬如是回复。针对知识产权、房屋租赁、股份转让、投资咨询等法律问题,李仲彬逐一回复。对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李仲彬明确表示将在会后进行专题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
与在川外企面对面座谈,现场进行法律服务,这是我省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外来企业举措的进一步延续。去年7月,李仲彬主动给150家外来投资企业老总写了一封信,并随信附上调查问卷,询问他们对四川政务服务环境、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评价与看法,得到了外来企业的积极响应。首先选择对话韩国在川企业和侨民代表,是因为近年来到四川发展的韩国企业呈现出迅猛的增长势头。
“据四川省商务厅数据显示,去年入川旅游的的外国人中,韩国国民位居首位。而在即将召开的西博会上,韩国参会代表团的阵容也将是历年来最强大的。”出席座谈会的大韩民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总领事郑万永说,由省一级司法行政部门,以座谈会形式就韩国企业和国民进行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了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韩资企业在四川的投资、对韩国国民在四川的法律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重视。
据悉,专门针对韩国在川企业和侨民的法律服务座谈会今后将每季度定期举办,除韩国企业外,省司法厅今后还将对不同国家的在川投资企业和外国侨民展开法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