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法治 社会责任 合作共事
发布日期:2012-03-05 09:50    浏览量:[]

崇尚法治 社会责任 合作共事

——在省律师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上的讲话

(2012年2月26日·根据录音整理)

李  仲  彬

 

尊敬的各位理事、各位律师朋友:
    我从去年3月份到司法厅工作已经快一年了,这一年来,走访了一些律师事务所,请教了许多律师,在与律师朋友们交流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今天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就律师工作谈一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关于崇尚法治的一些看法
    我想,要说律师就离不开法治,要说律师工作就离不开法治建设。
    中央历来都十分重视我们律师工作。前年,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律师工作。中办、国办下发了30号文件,应该说这个文件对我们律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前不久,全国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永康同志在会见我们当选的理事会成员时指出,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觉得这句话的含金量很重。
    我算了一下,我们的律师制度是79年恢复,33年的风风雨雨,我们见证了法治的文明和进步,我们见证了律师在推动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一些人的法治观念淡薄,甚至还有蔑视法律、践踏法律的现象。加之在一些地方,老百姓在找领导解决问题和找法律解决问题上,两者相比,前者解决问题要快一些,后者解决问题可能要慢一些。这样一来,客观上就造成了一些老百姓相信领导不相信法律,觉得领导比法律管用,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现象。
    因此,面对这些现象和问题,更需要崇尚法治,让法治成为一种价值、一种信仰、一种追求……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如果不信仰法治、不追求法治,这个社会、这个民族是没有生机和活力的,这个社会、这个民族也是没有前途和希望的。
    今天参加会议的都是律师,同时都是律师界的优秀代表。说实话,我和律师还真有缘分,01年3月14日,我在新都还主持召开了一次有40多位律师参加的座谈会,主要是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当时我就要求政府各个部门都要聘请法律顾问,都要有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我在巴中工作时,我又经常请律师到外地帮助农民工维权讨工资。我到司法厅工作后,与律师朋友的交流就更多了,对律师的感情更深了,对律师工作的认识也更深了。
    我认为,律师制度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没有法治就没有律师,没有法治的进步就没有律师业的蓬勃发展。我想,如果没有崇尚法治的环境和氛围,哪有我们律师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说,“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虽然这个话有一些争议,但是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尽管我们的法治建设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作为律师,必须把崇尚法治作为不变的信仰和追求。
    当然,我们也有个别律师不是崇尚法治,践行法治,而是在违背法治、践踏法治。刚才,夏磊同志(厅律公处处长)通报了2011年律师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客观上,这是极个别律师的违法违纪现象,但严重影响了我们律师队伍的形象,在社会上也有一些负面的说法。
    这里我有一个真实的故事要告诉大家。我到司法厅工作不久,有位同志对我讲,他认识一个律师,但他把这个律师贬得一分钱都不值,他是怎么说的呢?他说这个律师“什么都懂,就是不懂法。”当时,我一听这句话感到十分吃惊,同时还是有一些不太相信。为此,我还专门做了一次调查,问了一些认识他的律师,结果这些律师们都对我讲,是真有此事,让我无语了,我无话可说了。同时,这些律师很幽默地对我说,这个律师的确不懂法,但这个律师的确懂歪门、懂邪道、懂送钱,我又无语了,又无话可说了。尽管这是极个别律师的所作所为,但严重影响我们律师队伍的形象。
    你看,该懂的不懂,不该懂的全懂,这样的律师还算律师吗?实在是太可悲了!作为律师都不崇尚法治,都不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靠搞歪门、走邪道、送票子来执业。我想,如果这样的律师多起来的话,那就可怕了。那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后果是损害法治的权威,后果是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后果是损害我们党执政的根基。
    我认为,只有崇尚法治,我们才能践行法治、弘扬法治。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好的法律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好的法律能否被很好地贯彻执行。律师并不仅仅局限于为当事人谋求个案的公正结果,我认为,更重要的在于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向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向全社会传播法治理念。
    二、关于社会责任的一些看法
    我认为,社会责任是基于社会分工,讲律师的社会责任就不能脱离律师职业的本身要求。律师的执业要求就是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但是,我们有个别律师认为律师业完全是市场化,律师完全是商人,对这种观点我是不赞成的。如果律师完全成了商人,那就会把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和价值取向。
    说实话,打一场官司背后是当事人的利益、权利,甚至是身家性命。可是就有个别律师麻木不仁,只收钱不办事,更有甚者为了胜诉、为了挣钱不择手段、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案上一点墨,民间千滴血啊!
    这样的律师,看来官司是打赢了,钱是挣到手了,我认为他心里是不踏实的。这样的不义之财,只会成为他的负担,只会成为他的包袱,同时是终身的负担,终身的包袱。背着这种负担,背着这种包袱生活,那是多么痛苦啊!
    我个人认为,背叛法律的律师是非常可怕的,对法律的背叛是律师最大的危险。这样的律师迟早要出问题的,迟早要出大问题的。
    在这里,我要再次奉劝那些不讲社会责任,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律师,回头是岸!对那些不守规矩、打白条吃当事人的律师,我们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手软。
    我不反对律师追求个人价值。因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是追求社会价值的基本前提,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又不能孤立地只去追求个人价值,不追求社会价值。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作为社会的一员,自身价值的实现就离不开他人和社会,因此,每个人对社会的发展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对于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我们一定要辩证地来看待。
    作为律师,如果不愿承担社会责任,不愿从事公益服务,社会就不会认同你,甚至社会还会抛弃你。这就像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一样,你不尊重大自然,不敬畏大自然,甚至破坏大自然,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无情惩罚。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我们的律师能从中得到启发和警示,自觉敬畏法律、敬畏民众,多做一些利国利民、惠及民生的事情。
    说实话,省委、省政府对律师工作是十分关心的,这次各地换届后,律师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人数大大增加,有的地方是成倍增加。结合贯彻中办、国办30号文件,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因此,我们律师要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展示自己的形象和风采,主动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律师还要为那些打不起官司的弱势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对弱势人群的关爱,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人的人格人品的体现。
    我个人认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才有品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才有公信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才有生命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才能受到民众的尊重、受到社会的尊重,同时受到同行的尊重。如果在这个行业里面,大家都不认同你,大家都不信任你,大家都不尊重你,你在这个群体里面也还是很伤感,很孤独啊!
    三、关于合作共事的一些看法
    大家都知道,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也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以前一个律师包打天下的历史可能是一去不复返了。你看类似资产重组并购、涉外案件这些高端法律业务,水平再高、能力再强的律师,恐怕凭一人之力是难以完成的。我看还是要靠合作共事。我们不能老是去搞单兵作战,甚至打游击战,要多一些诸兵种协同、大兵团作战。独木不成林,众人拾柴火焰高。
    我有个不太恰当的比喻,首席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相当于股份制企业里的董事局主席与董事的关系。个人认为,合伙就是伙伴,伙伴关系就是兄弟关系,里面既有兄长也有兄弟,既然大家都是兄弟关系就要有兄弟之间的情感,就要有兄弟之间的关爱,就要有兄弟之间的帮助,如果遇事斤斤计较,甚至相互拆台,时间一长的话,就会垮台散伙、分道扬镳。我看我们在座的诸君,有的就亲身经历过这样的悲剧……
    我与律师交流时都要讲一个观点,作为合伙人一定要支持、尊重、维护首席合伙人,作为首席合伙人一定要关心、帮助、包容合伙人,特别是重大决策要与合伙人多交流、多沟通、多对话,甚至作出妥协。退一步自然宽,让三分天高地阔。
    我想,大家在一起共事就是缘分,既然有缘分,我们就要珍惜;既然有缘分,我们就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同心同德,合作共事。
    我个人认为,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上,首席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人之间、管理层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要建立一种协商、沟通、交流、对话的机制。
    目前,我比较担忧的是,有些律师事务所缺乏危机意识,还是山大王的意识很强,不想合作,不愿开放,只想做鸡头不想做凤尾。现在省外、境外和国外律师进来了,对我省现有的律师业发展模式和法律服务市场肯定会是一个冲击、一种挑战,肯定会引起一场阵痛,这是不能回避、无法绕过的问题。  我觉得长痛不如短痛。
    去年,我在省律师协会调研时,就谈到四川律师业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广泛吸纳人才,把世界发达国家、港澳台和国内其他省份的知名所、品牌所吸引到四川来办所,把优秀律师人才吸引到四川来发展,这是我们学习、借鉴律师业发达地区先进理念和经验的需要,同时也是四川律师业做强做大的必然选择。
    我和许多律师朋友交流时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大所我们要鼓励做大、做强,走规模化的道路;中小所我们要扶持做精、做优,走专业化的道路。这样会带来一些挑战和竞争,这就需要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竞争是正常的,没有竞争倒不正常。但竞争必须是有序的、理性的、公平的,我坚决反对那种无序的、恶性的、诋毁的竞争。在大竞争和大融合中,我们一定要少算眼前账,多算长远账;少算细节账,多算综合账;少算战术帐,多算战略账。
    各位理事、各位律师朋友,我想,作为一名有良知的律师,对法治必须要有敬畏之心,对社会必须要有责任之心,对合作伙伴必须要有包容之心……这几句话我们一起共勉吧。
    我就讲这些,仅仅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如果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