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检查、验收学习“廉政准则”情况
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于2010年1月18日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列出52个“不准”的行为。
学院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并以此为契机做好本职工作。一年过去了,为进一步检查、验收学习成果,学院纪检监察处于2011年10月组织了摸底考试并将试卷批阅完毕。全部试卷均合格,优秀率达到90%以上。通过此项活动,许多党员领导干部一致认为: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经常性的学习检查可以做到防微杜渐、预防腐败,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积极履职、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