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上午,陈志林副院长在总务处左涛副处长、吕春恩副处长、刘沛成副调研员的陪同下对我院的南北食堂安全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旨在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1】16号)及9月9日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陈院长及总务处领导对食堂经营方从进货、存放、清洗、烹饪、售卖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询问和检查。对其大宗物品是否按照规定采购,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完善,索证是否完整,添加剂是否按照规定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食品留样是否齐全,卫生死角是否清理到位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基本令人满意:食堂的米面油肉都是定点采购,每批次检验报告齐全,台账记录清楚;干杂调味品定点采购,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齐全,存放合理;食堂禁用色素,酵母泡打粉按规定剂量使用;餐用具消毒到位,食品留样齐全。食堂经营方的行为基本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检查结束后,陈副院长主持召开了小结会议,充分肯定了食堂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要求总务处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查隐患,添措施,切实做到“隐患要心中有数,措施要条条管用。”
最后陈副院长就进一步稳定食堂饭菜价格方面,要求总务处督促食堂经营方尽快探索“农校对接”的机制,减少部分原材料采购的中介环节,降低运营成本,让利广大学生,确保在物价涨幅超预期的形势下,饭菜价格不上涨,饭菜质量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