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和彰显教职员工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师生关系,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川司法党委[2011]38号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开展“警民亲”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服务群众、管理创新”为主题,以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主线,以“联系群众、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促进警民亲”为目标,从群众和师生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和师生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紧密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亲民爱民”的干警队伍,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基本原则
——人人参与,全面覆盖。坚持全院干警人人参与,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确保干警参与率、受教育面达到100%,实现活动全覆盖。坚持把为民服务贯穿于整个工作始终,让师生能时刻感受到来自组织的关爱。
——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把各基层部门和窗口单位作为活动的重中之重,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热情服务。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群众的期盼作为活动的依据,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活动的内容,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标准,要让群众看到“警民亲”活动的实际效果,深切感受日常工作发生的新变化、新气象。
——建章立制,确保实效。要建立健全密切群众制度,畅通警民、师生的联系渠道,搭建警民、师生的互动平台。各种便民、利民、惠民措施长期坚持,各种亲民、爱民活动长抓不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善于总结提炼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形成亲民、爱民,亲生、爱生的长效机制,促进“警民亲”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联系群众,即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普遍受到深刻的宗旨意识教育,自觉抵制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特权观念,自觉坚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书育人的意识更加牢固,从灵魂深处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深入群众,即健全民意表达制度,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创新群众工作的新方法,使全院干警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争做群众工作贴心人。
——服务群众,即健全服务群众制度,便民利民的各项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工作规范、部门岗位职责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监督制约规范、行为规范以及其他规范不断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制,深化群众评议机制,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创新法律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合法权益维护机制。
——促进警民亲,即干警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更加融洽和谐。广泛开展爱民、亲民、助民活动,精心培育一大批亲民爱民先进人物,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形成“警爱民、民拥警”的生动局面。学院社会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干警自律意识普遍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群众更加了解、信赖、拥护广大干警。
二、开展“警民亲”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在组织开展“警民亲”活动中,坚持重实践、见行动、办实事、见实效,围绕学院“两个主题”、“八大行动”,确实解决影响警民关系和师生关系的突出问题,提高广大干警与群众,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能力,增强干警为人民服务,教师为学生服务的过硬本领,着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和师生关系,树立干警队伍的良好形象,推进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培训、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一)围绕“两个主题”
学院开展“警民亲”要围绕关心学生、服务群众两大主题。
(二)实施“八大行动”
1、实施“法律援助”行动
我院是经司法厅批准授牌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拥有几十位经验丰富的法学教师和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重点开展为未成年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活动,主动为驻地周围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2、实施“调解化纠纷”活动
广大教师要更加积极地深入学生,摸清学生情况,与青年学生做朋友,发现和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班级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充分发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基地的作用,组织人民调解员和社区干部专题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水平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学院法律专业院校的优势,积极参与当地“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为基层政府平安创建活动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3、实施“春风送暖”行动
对困难教职工、学生进行走访慰问。每年对35名特困学生、特困教职工至少慰问1次,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职工进行不定期的走访,增进师生间的情感交流,体现学院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对少数民族学生经常开展以“民族大团结”为主题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在重要敏感时期的民族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在入党、评优、奖学金的评定等政策上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启动廉租过渡房建设,解决青年教师实际住房困难。
4、实施“融入群众”行动
每年寒假学院有五百余名师生参加春运执勤。学院要求执勤师生在保障旅客群众安全、维护车站秩序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服务群众,回报社会。主动与驻地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开展警民共建活动,积极开展“联学、联防、联建”活动。学院四个系对口联系四个社区,为对口社区建设文明社区,创新社会管理作出贡献。
5、实施“志愿者服务”推进行动
进一步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学院志愿者尤其是学生青年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德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创新城市管理贡献更大的力量。学院享有德阳市“应急血库”的美誉,将一如既往地组织学生参加到义务献血的高尚行动中来,随时安排完成好应急献血活动。
6、继续实施“学生社团”帮扶行动
学院开展学生社团关爱帮扶敬老院孤残老人、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活动已达十七年,已经形成制度性的社团帮扶机制。学院将动员更多的学生、教师积极参加,不断丰富帮扶活动内容和形式,加大宣传,继续推进这项广受群众赞誉、密切警民关系收到实效的活动。
7、实施“法制宣传”行动
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整体规划,充分发挥法律专业院校在人才、资源上的优势,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工作,在普法工作中作出应有贡献。重点在“12.4”法制宣传日、“6.26”世界禁毒日和国家新法出台等重要节点对人民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教师假期调研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8、实施“阳光公务”行动
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系务公开,每周定期举行一次面向全校教师和学生的院领导“接待日”活动。公布书记、院长信箱、纪委监察信箱,有访必接,有信必回,有案必办。定期向教代会通报情况,重大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进一步落实“一线工作法”,深入群众,通报情况,宣传学校工作。
三、工作要求
在全院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警民亲”活动,是响应省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发出的号召,落实省厅加强队伍建设重大举措的具体行动。学院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警民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为加强对“警民亲”活动的领导,院党委决定成立“警民亲”活动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何华任组长,其他院党委委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灿兼办公室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开展“警民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好落实,起好带头表率作用。
(二)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二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实践。三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干警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和干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用实际行动联系群众,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四要充分发挥“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五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改进作风,改进工作。六要立足本职,抓住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意见较集中、对警民关系和干警队伍形象影响较大的关键环节,作为开展“警民亲”活动的切入点,及时启动、扎实推进,早见效、多惠民。
(三)搞好结合,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对“警民亲”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努力做到开展“警民亲”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与深化教育培训、技能练兵、作风建设“三项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与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有机结合,做到工作与活动“两不误、两促进”,使“警民亲”活动成为开创全院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四)加强督导,广泛宣传。院党委成员根据各自分管情况建立联系点,实行分片包干督导。要通过检查和督导,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及时改进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要充分运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及其他报刊等载体,及时交流和推广“警民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开展“警民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在全院努力营造警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
中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