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我院拟对凯江校区北区排水主管道应急维修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凯江校区北区排水主管道应急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jycg2025070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8.5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服务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及德阳市庐山路、凯江路(均为城市主干道)指定区域。
(六)服务内容:对校内连接市政的排水主管道进行疏通与应急维修,确保校区雨水排放系统畅通。具体施工范围及要求以采购人现场交底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对投标人的要求第1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对投标人的要求第2至5项,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特定条件第1项,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特定条件第2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特定条件第3项,提供承诺函。
注:所有承诺函、复印件、资格证明等资料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施工要求
(一)本项目属地下隐蔽工程,施工管理采用动态确认方式。采购人将每日下达具体施工指令,供应商须按指令要求作业。
(二)采购人委派监理实施全过程现场监督。每日施工完成后,由供应商提请,经采购人与监理方共同对当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并签认。
(三)工程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年。
(五)保修期内,工程出现任何因施工质量导致的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派员抵达现场进行维修,直至恢复原状并达到验收标准。所有维修费用及连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为施工安全的唯一责任主体,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部安全保障工作,并承担因施工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七)供应商须按国家及四川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与防护措施。在工程移交前,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赔偿。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将自有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废弃物及临时设施全部清理运离,使现场达到清洁安全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报价中。
四、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次日组织人员与设备进场施工。
(二)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天气因素外,供应商须保证每日投入不少于3名具备相应工种技能的施工人员,节假日照常施工。报价应已包含节假日加班等所有人工费用。
(三)如每日实际出勤施工人员少于3名,采购人有权按1000元/人/天的标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累计出现3次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程款项,并保留追索因工期延误所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四)本项目施工涉及市政道路及地下管线,供应商须负责向德阳市城管、交通、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主管部门办理所有必要的施工许可、道路开挖报批及管线保护等相关手续。
(五)采购人仅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身份或场地权属证明文件,不承担任何报批协调义务及因此产生的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承担此项工作的全部责任、时间成本与经济风险。
(六)本项目验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条款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工程计价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T 50857-2024)及配套的四川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为依据。
(八)规范中未涵盖的项目或特殊情况,其单价由采购人会同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询价或成本分析共同议定,供应商须遵从该定价,并按中标下浮比例结算。
(九)结算时以经采购人及监理签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送审金额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定额为准:若审定额低于送审额,按审定额结算;若审定额高于送审额,按送审额结算。
(十)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8.5万元,并不得超过以预算金额及供应商所报降价幅度折算后的中标合同价。
(十一)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正规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的款项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利息支付成交供应商。(如遇采购人寒暑假,付款时间顺延)
五、报价及成交要求
(一)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材料、人工、安全、交通、安装调试、售后及各种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二)本项目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7-2024)为计价基础,报价格下浮比例,报到小数点后两位,按XX%形式(示例:下浮比例为10%),下浮比例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不得作上浮报价,上浮报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本项目为一次报价,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在谈判结束后现场统一提交。
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单格式
报价单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我方全面研究了凯江校区北区排水主管道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ycg2025070),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下浮比例为XX%(大写:XX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日期:XXXXXX
备注:报价单须单独密封,不得在响应文件中出现。
六、踏勘现场
(一)供应商须于2025年10月30日到学院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现场的位置、周边环境及其它足以影响最终报价的情况。未踏勘或对现场理解不足导致的任何施工延误或报价偏差,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供应商须针对此项在响应文件中单独作出承诺)。
(二)踏勘现场及答疑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上午9:00;
(三)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北区;
(四)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19981658006。
七、报名、投标及开标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9日(节假日除外),本次采购采用邮箱方式报名,邮箱地址:JYZB206@163.com;投标人以收到邮箱回复为报名程序完成,若未收到回复,请于报名当日及时联系采购人确定,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内容:1.报名项目;2.报名供应商全称及公司法人姓名,附发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图片;3.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名人为授权委托报名的,附发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图片;法人直接报名的,附发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图片。逾期不再受理。
(三)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时,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1套)按要求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四)提交标书和评标地点设在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南区行政楼五楼501会议室。如有变化,将提前1日通知。
(五)各供应商自行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七)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不能证明其参加开标合法身份的,恕不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提供:(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鲜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八)采购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联系人:钟老师
电 话:0838—2510525
业务咨询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19981658006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