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行组织的凯江校区北区排水主管道应急维修工程项目(jycg2025070)于2025年10月31日进行竞争性谈判,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四川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凉山路青山巷14号芙蓉苑B2幢2层1-2-2号左侧;
成交费率:下浮比例为3.75%;
服务要求:
1.完全满足采购公告中“三、施工要求”内容要求。
2.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次日组织人员与设备进场施工。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天气因素外,供应商须保证每日投入不少于3名具备相应工种技能的施工人员,节假日照常施工。报价应已包含节假日加班等所有人工费用。如每日实际出勤施工人员少于3名,采购人有权按1000元/人/天的标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累计出现3次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程款项,并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3.本项目施工涉及市政道路及地下管线,供应商须负责向德阳市城管、交通、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主管部门办理所有必要的施工许可、道路开挖报批及管线保护等相关手续。采购人仅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身份或场地权属证明文件,不承担任何报批协调义务及因此产生的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承担此项工作的全部责任、时间成本与经济风险。
4.工程计价以《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T 50857-2024)及配套的四川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为依据。规范中未涵盖的项目或特殊情况,其单价由采购人会同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询价或成本分析共同议定,供应商须遵从该定价,并按中标下浮比例结算。
5.结算时以经采购人及监理签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送审金额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定额为准:若审定额低于送审额,按审定额结算;若审定额高于送审额,按送审额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8.5万元,并不得超过以预算金额及供应商所报降价幅度折算后的中标合同价。施工内容总金额包含打围、零件等所有费用,包干价。
6.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正规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的款项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利息支付成交供应商。(如遇采购人寒暑假,付款时间顺延)
评审小组:王向阳、周文懿、吕熙;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