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我院隆重举行了“五四”表彰大会。学院党委副书记刘志刚、副院长张大立、政治部主任胡蓉出席大会。
团委副书记刘佳同志宣读了五四表彰决定,决定授予刘兴娅等163名同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漆丹丹等68名同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何小青等20名同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授予2018级18班等13个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刑事司法系团总支“优秀团总支”称号;授予田宛鑫等10名同学“十佳新青年”称号;授予黄云龙等10名同学“十佳团支部书记”称号。刘志刚、张大立和胡蓉同志分别为获奖的个人和先进集体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
会上,学院副书记刘志刚同志发表讲话。他讲到,我们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深入挖掘五四精神的时代内涵,以史为鉴、以史为师,团结一心朝着五四先驱们梦寐以求的民族复兴目标奋勇前进。他强调,我们当代青年,特别是使命在肩的警院学子要更加坚定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发自内心地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把个人理想奋斗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更好地继承与弘扬五四精神,努力成为伟大时代的建设者、参与者和推动者。
今年的表彰,在以往的基础上,特别开展了“十佳新青年”、“十佳团支部书记”的争创和评选活动,突出表彰我院青年学子和共青团基层干部在新时代下,政治性、思想性、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勤劳奉献等方面的优秀表现,从而进一步强化共青团对青年的组织、引领与凝聚作用,进一步激发警院青年的奋斗精神、创新精神,进一步展现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警院青年之姿。
